主题:【原创-评论】谈谈关于贺梅一案 “公正的审判” -- 梦里依稀
完全赞同。
这恰恰与当事人的错误有关,下面就提到了。
正是,因此才说当事人是害人害己。
这就是当事人错误的危害性,他固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这块石头还要挡住其他人的路;他固然是自作自受,可是其他华人会因他的表现而可能在其他诉讼中处于一定的不利地位。以此而言,他是不是对华人的族群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确实是个问题,下面就会谈到。
没意见。
值得思考。什么时候应该支持――只要是华人就应该支持,还是既是华人又没有杀人放火就应该支持?应该支持到什么程度――因为当事人是华人,且另一方是非华人,所以所有华人就都自然地成为该华人的辩护人,即使这辩护有违自己的法律和道德观,即使该华人为了一己之利而不顾及可能对族群利益造成的伤害?
这里其实就回应了前面提出的“裁决的公正”的问题,既然法律是有弹性的,而且损失是1~10都是合理的,那么“裁决的公正”是不是也因此而有弹性呢?既然如此,那么是不是即使有歧视只要不超过弹性范围就不影响“裁判的公正”的呢?如此说来,对诉讼双方来说10:1、1:10以及3:8、5:5等等等等就都是合理的。贺家希望最后的结果是1:10,这希望是合理的,但实际的结果可能是10:1,这也是合理的。两个合理之间的差距不正反映了“法律的弹性”吗?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希望这裁决就不公正了吗?
作为华人我们需要做得很多,其中包括区分弱势与正义,理清民族情感与法律、道德的关系,也包括一日三省乎己,还包括很多很多……
“背叛”这个词太重了点吧?贺恐怕还没到这个份量。其他如前所述。
一点是贺方的证人出庭作证说,在华人传统中,欺骗政府不比欺骗家人那么严重。
正如萨文中提到的 “这也不是中国民族有劣根性,而是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被作为是对百姓的束缚而不是保护,且以能够超越法律为荣耀,因此,养成了若干中国人对于法律的不良心理。”。
这种心理,不少国人都有,但这似乎并不妨碍这些人成为合格的父母。
再有关于“贝说贺说中国的女婴有50%的死亡率”,贺如果说过这样的话,那么他确是为了某种目而不择手段地撒谎,但是法官把这一点写进判决书,作为证明贺家“不符合贺梅最大利益”的证据,是明显的歧视。
没意见。
其实,就贺梅案本身,我并不特别强烈地反对或赞同贺家,原因在链接出处中已谈,不再赘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似乎没有贺当庭说谎的证据 梦里依稀 字208 2004-05-22 16:45:04
判决书里提到了贺做伪证 嫖赌吃喝 字794 2004-05-22 17:04:12
严格的说,贝家也有口头作证前后矛盾 梦里依稀 字431 2004-05-22 17:20:00
🙂【讨论】有点不同的看法
在这里一并回复你,也还了老帐 raindrops 字2202 2004-05-22 12:46:27
😜变戏法啊! 昨晚我明明看见文摘是主贴, 评论是跟贴 林小筑 字105 2004-05-21 16:19:06
😉亥,看来有个做魔术师的小弟,就是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梦里依稀 字0 2004-05-21 16:50:02
😄真的假的?不如到科学版去教大家变魔术? 林小筑 字659 2004-05-22 15: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