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建设部专家认定聚源中学是问题建筑 -- 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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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 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的确不在这个范围里面。
所以应该去呼吁修改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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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应该以国家当时执行标准为参照,而不能以一所学校作为参照 云板丝弦 字92 2008-06-02 09:39:46
🙂大约可以理解为建议标准修改后应该核查旧建筑 1 橡树村 字544 2008-06-01 11:06:29
🙂“学校”怎能不属于比较关键的建筑呢?可叹! 龙鳞甲 字611 2008-06-05 07:27:47
🙂按照你提供的资料
🙂社会动乱也属于次生灾害范畴。详见上面的回帖 龙鳞甲 字449 2008-06-05 08:24:14
🙂你自己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橡树村 字28 2008-06-05 08:26:43
🙂您这回帖真不地道!堵嘴?防川? 龙鳞甲 字695 2008-06-05 08:35:36
🙂您总要听实话吧 1 橡树村 字392 2008-06-05 0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