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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这次地震,请大家冷静客观思考之 -- 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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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简单讲一下我的理解

这句话的出处我不是很清楚,大概也是被别人“科普”的。其实,政治理论方面的很多东西,并非是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终极真理”,而是从政治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和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方面来考虑的。现代社会中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实际上是资本市场上“信托”关系的映射。政府做为公共事务代理人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就好像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接受信托委托人的监督一样。譬如,你有家工厂,但是你不想花时间管理,或者你觉得自己没有时间没有能力管理,你交给一个你信任的朋友来管理。但是,这种信任必须通过你的监督来巩固和加强,否则时间久了,朋友也会变,贪污你的资金,中饱私囊。这种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你永远都有权利来质疑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就必须提供证据来释清你的质疑;你并不需要有证据。你的朋友可以很烦你这种随便的质疑而辞职;同理,不能解释公民的质疑的政府也要辞职。当然,国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委托和这种信托关系,还有相当的不同。政府作为公共事务代理人,拥有全部的资源,对公民形成了权力优势,这种情况下,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是非常受限制的,所以在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里,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存在。如果要求公民永远要有证据再来指责政府,那么这种监督将受到致命的打击,因为一般公民很难有时间精力来应付“诽谤”案的审理。而在权力处于优势情况下,政府中的权力人士可以非常轻易的将无证据甚至有证据的公民打入牢狱,这种情况在我国并非罕见。

在我国,政府的这种代理人角色并不明确,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但是作为公民,我们要明白自己的处境,推动政府的角色转换。很多人是通过林达的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介绍明白了这种“信托”关系的,我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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