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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国法军规评魏延 -- lj远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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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国法军规评魏延

三国志魏延传不过千余字。前半写其生平,后半记其被杀之缘由。所写之事与演义迥然有别,爱魏延者以此为证怪孔明,骂杨仪。幸而这段文字不长,不妨细看看。

魏延,南阳郡义阳人,以“部曲”这种带有家奴性质的低微出身,追随先主,转战四方,到公元230年(建兴8年)止,近二十载,已是官拜“前军师征西大将军”,可“假节”的南郑侯了。真的是从奴隶到了将军,不过这可是实打实得来的。魏延先以战功,升为牙门将军。当刘备称汉中王时,提拔其为镇远将军,领汉中太守,结果是“一军尽惊”。这次显然是军功未到而破格提拔。但先主也没看走眼,因为文长接着又以战功拜镇北将军、封都亭侯,进而领丞相司马、凉州刺史,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有功当赏,魏延得之无愧。其余几行是个人品德及作战方针异同问题。

接着就是有关魏延荣辱生平极具争议的最后一事。公元234年(建兴12年)秋八月,诸葛亮病逝五丈原。该不该退兵?兵典明曰“临 敌 易 将 ”败,“军 政 不一 ”败,“师 行 众 悲 恐”败,有其一则败,蜀军此时是三项齐备。孔明也不得不临死留下遗命“令延断后,姜维次之;若延或不从命,军便自发”。接下来的事情是:当魏延违遗令而得知杨仪引军南返时,“率所领径先南归,所过烧绝阁道”。顿将杨仪所率领的蜀军主力陷于:前无退路,后有追兵的绝境。若不是此时杨仪发挥出了杰出的指挥才能:“反旗鸣鼓”吓退司马懿,开山修道,昼夜兼行,而将部队安全地带回南谷口话,恐怕蜀汉就得早亡三十年了。魏延此时竟然执迷不悟,“遣兵逆击仪”。结果叫王平一呵,“士众知曲在延,莫为用命,军皆散”,就文长自己不懂什么叫无理。孤家寡人只好“逃亡,奔汉中”,被杀,“夷三族”。剩下的是个人恩怨,与国事无关,岂能混为一谈?

魏延此举是叛蜀投魏?不是!本人宽宏大量,放文长一马?不是!陈寿老先生写的三国志,是前四史,为千秋楷模,岂是不知天高地厚,自命不凡的后生所可以胡说八道的。陈老黑纸白字写的明白:“平日诸将素不同,冀时论必当以代亮。本指如此。不便背叛”。再清楚不过了。

魏延曾经功高盖世,论功行赏,当了侯爷;触犯国法军规,论罪也得当罚。管子曰“凡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仪,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僻,治僻则国乱,故曰:正法直度,罪杀无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无规矩岂能成方圆。

论正题前先举两个众所周知的例子。胜胜、广广为何造反?“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大雨连天,晚到几日,没什么了不起的,情有可原。可按秦律“失期,法皆斩”。王昌龄题诗赞的“但使龙城飞将在,不叫胡马度阴山”李广又如何?“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就因为杀俘八百多人,战功卓著,也是“李广难封”当不上侯爷。等到了与大将军卫青合击匈奴时,因为军队没有向导,迷失道路,失掉战机。虽“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且广年六十余矣”,还是被逼无奈“引刀自刭”,又连带其子李敢被“射杀”,冤不冤、惨不惨?他们要是同魏延做的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

三国怎么说也是汉朝的继续,先看看老祖宗是怎么立的国法。 汉高 帝 初 入 咸 阳时 , 国法就是那个著名的“约 法 三 章 ”,即“ 杀 人 者死 ,伤 人 及 盗 抵 罪 ”,后来又加上几个“先 黥 、 劓 , 斩 左 右趾 , 笞 杀 , 枭 其首 ”, 还要剁成肉酱 放到市街上,但只展不买 。 对了,还得小心点你的舌头,其诽 谤 朝廷的话,你就得学哑语了 。“ 故 谓 之 具 五 刑” 。 还是不够用,就变成“九 篇”,最后又加了点成了“十 八 篇 ”,反正是越来越复杂了,只要与 谋 反 、 大 逆 沾边的死罪一条, 记住这个就够了。魏延做的够哪一条?实未叛,形已叛。不论心如何所想,结果放在那了,大概得归到谋 反 罪里了。故“蒋琬率宿卫诸营赴难北行,行数十里,延死问至,乃旋”,蒋琬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率军平叛。倒是陈寿老先生也爱此公,言辞上网开了一面。至于魏延被“夷三族”,是惨了点,但这是华夏之陋习,要怪就得怪秦 文 公,该位国君首开此典,刨地三尺找这位古人去算帐吧。

反过来,杨仪也觉得自己冤呢,自认公大赏薄,才捞个“丞相参军长史”,也就跟费掉发了句牢骚,一个密报上去,削职为民了。只好上书辩解两句,当头一棍--诽谤罪,再无路可走,只好自杀了断。

按军律又当如何。吴子曰“军纪者,军队之命脉也”。《军谶》也记载道“将之所以为威者,号令也;战之所以全胜者,军政也;士之所以轻战者,用命也。故将无还令,赏罚必信;如天如地,乃可御人;士卒用命,乃可越境”,通俗些军令如山倒。

诸葛亮 治军极严,魏延当兵打仗几十载,军规条律不会不明白吧。现今国人当过兵的太少,去问一问穿过军装的朋友吧。孔明在其《将苑--斩断第十四》里明确写道“斩断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故设斧钺之威,以待不从者诛之。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斩”。并具体指出“乘宽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后远,此为轻军,轻军者斩”。轻军之罪,魏延得掉三次头。“受令不传,传令不审,迷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慢军者斩”,仅此一项,魏延家得砍五次头。“法令不行”欺军之罪;“指挥不随,避前向后,纵发乱行,自托而归”背军之罪;“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咽塞路道,后不得先,失乱行次”乱军之罪;“屯营所止,奸邪所起,大言警语,疑惑吏士”误军之罪。每一条,砍一回头,魏延项上得餐多少刀?实际上文长所犯的远比这严重的多了,他死的冤?笑话!

最后以《黄石公三略》的开篇”夫主将之法,务揽英雄之心,赏禄有功,通志于众。故与众同好,靡不成;与众同恶,靡不倾。治国安家,得人也;亡国破家,失人也”,去比一下魏延个人之品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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