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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毛文龙讨论的一个误区 -- q424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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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到底还是那十二罪

    大量事实证明,文龙自据有东江后,独霸一方,骄横跋扈,其后更背着朝廷,一再进行通敌叛降活动。袁崇焕在斩毛文龙时所宣布的十二大罪,并非什么凭空捏造或随意上纲,而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罪之一:“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

    

    1、毛文龙自称拥兵二十余万。朝中对此极表怀疑,天启六年,姜曰广、王梦尹奉诏出使朝鲜,准备到毛营阅视,毛文龙却口出悖言说:“阅不阅在我。不惟阅不阅在我,并他去不去亦不由他也。”姜、王回朝后疏言:“文龙兵册十五万,能用者只二三万;”登莱道王廷试则额定为二万八千人。

    

    2、《国榷》也承认:文龙“渐骄恣,所上事多浮夸,索饷又过多,岁百二十万,兵二十万,朝论多疑而厌之,以身握重兵,又居海岛,莫能难也。”

    

    3、朝鲜方面也曾指责说:“毛都督欲使我国称颂其功,虚张军兵之数云,无理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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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部上报最多是称兵十六万,上姜王核算在册兵相差不多,而所谓两三万之说,主要区别在于屯军的划分,事实上我们发现一件怪事,毛的部队只要受到损失,那怕是屯军,那也有人大叫要追纠毛失军之责,而核兵发饷时,屯军则一概不算,结果是毛部官兵只有战死后才能享受大明正式兵将的荣誉,但也只限于荣誉,阵亡抚恤金是没的领的。

而所谓冒饷,更是可算,毛死后袁亲自核兵,未算水军,只算步骑,算出三万五左右,兵又裁了近万,减至两万八,而饷还多加了十八万两,而这加了十八万两的饷,相比明军饷制,还尚缺数万两。

裁完人,加完饷,粮饷尚不足定制,有些人说来说去,却不安下心来作一下数学题,明边军普通兵的月饷定制是一两四,外加半石粮,仅就银两说,普通士兵的年饷就要十六点八两,一百二十万两是七万多人的饷(明初明军屯军的饷约为主力的一半,如以在册十五万,可用两三万,东江主力的正确饷应是,两万兵三十三万六千两,三万五十万四千两,相应的十二至十三万屯军的饷,依一百二十万预算,人均月饷才五钱左右.达不到当时主力定饷的一半,与明初的相近。并不离谱,更何况这一预算还从没被批准过。)。

而且东江与关内不同,关内是兵民分开的,而东江为大量吸收接纳不从后金的汉民,定制归者月给三斗,东江制下汉民的人数有说五六十万的,最少的也说有三十万,三十万人月给三斗,不算军费,光为了保证这些民众的生存,一年就要至少一百零八万石粮食。

当然了,老百姓也好,当兵的也好,朝庭困难,管不了,但下面的官反应一下难道不行吗?索饷,什么叫索饷,就是报预算,下面报预算,而且从实际情况看,也报不不离谱,上面没批,定饷就定了几十万,实发更少,而毛部在上级给不了太多预算情况下,自力更生,自个屯田作生意,养活几十万兵民。

说他钱粮不受核,那姜王核兵的报告从何而来?核兵和阅兵可不是一回事,兵不是什么人想阅就阅的,不要说在很看重礼制的古时,就是今天,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阅兵的。皮岛之兵多次受核,而且越核定编越小,给粮饷越少,毛为些多次上凑诉苦,这一方面说明他的部队还是受核了的(但对于核兵大臣要求阅兵,可能是没有同意。),而其不满也是通过正当渠道上报,没有用不当手段。

如果这是罪,那这天下还有好人走的道吗?

    

    

  

    罪之二:“说诳欺君,”杀降冒功。

    

    1、文龙入据镇江之初,即遭后金还击,“斩游击刘某及兵千五百级,文龙仅以身免。”但毛文龙匿败不报,为登莱通叛王一宁告发,由于毛文龙“媚魏忠贤为奥援”,王一宁反被诬,逮治论死。

    

    2、天启四年,“时秀水谭昌言为登莱参政。毛文龙药辽人舌献俘,昌言廉得之,密与解药汤,旬日舌清乞命,皆辽人也,言其实,编为农。”

    

    3、同年七月文龙又报三捷,“献浮十二人,而稚儿童女居其八,(袁)化中力请释之,因言文龙叙功之滥,忠贤素庇文龙,益不悦。”后来,袁化中被拷死狱中。

    

    4、天启五年八月,户科杨文岳曾就毛文龙献俘七名,途至广鹿岛又换回六名一事,上疏参驳说:“臣闻之不胜惊疑。夫献俘一事,奏之皇上,告之祖宗,用以远播威德,昭示宠灵,此何等大事,乃忽然解来,忽然解去,前解者,不知何以遽发?后换者,不知何处解来?支吾不一,真假莫知。以报功则涉混,以对皇上则似欺。乞严敕该部查审真伪,仍谕毛文龙,以后开报军情务从真实。”

    

    5、对于毛文龙的冒捷献俘,不仅“中朝颇知其妄”,朝鲜方面的记载也是明确的:“(李)廷龟曰:(毛)都督不修兵器,不炼军士,少无讨虏之意,一不交战,而谓之十八大捷;仅获六胡,而谓之六万级,其所奏闻天朝,无非皆欺罔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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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毛部杀降冒功论,不论现在还是明时,最重要的一项证明就是,毛部杀俘之人是剃发汉人,而非所谓真夷,这更站不住脚,因为后金的军中和情报部门,从来就不缺汉人,特别是情报部门,如二次旅顺之战,张盘将军就被三个汉族间细骗出城,以至兵败战死的,这样的汉人,作为敌人,只怕是比真正的满人还可怕。军队方面早在未以族分旗时,就有汉人牛录,汉人抽丁比例虽小于满丁,但因辽东汉人较多,抽丁入伍者也不少,至于满部编外的包衣之类汉人,就更多了。

以我浅知,正面战中所杀之敌,似从无人去分辩其民族,发展到崇祯七年,清军入寇,上报说“精兵达子七万,半为辽人。”虽分了族,但应算入“精兵达子”之列,而东江军就特别受关照,每每上报,都要个个核算,查出剃法汉人,不但无功,甚至成罪。

至近代,大史学家阎崇年,连汉都不行了,蒙人都列入重点保护,大谈卖粮给已归顺后金的蒙部不算资敌,而毛部攻击按皇太极命令调动的金属蒙部,则成一罪。

至于朝人,每战大谈明军之不堪,但其时之朝军,不是不战而降,就是溃不成军,这些败军之朝将,大谈明军之不堪,是确实有之,还是为掩自败,尚未可知。

  

    罪之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

    

    毛文龙公然叫嚣:“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语。联系到毛文龙曾于崇祯元年春突然拥兵至登州,声言索饷;以及他致皇太极的私通信件中有“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之语,可见事情并非偶然的巧合。

    

    罪之四:“交结近侍。”这也不是指魏忠贤专权时期的一般应酬,而是指派遣心腹,“辇金京师,拜魏忠贤为父,”实质是结为团伙,即所谓“文龙与魏忠贤相因而相藉者也。

    

    有人说袁大人为魏阉修生祠可杀否?可惜啊,袁大人只是说说而已,逗魏阉玩儿,并没有真修。

    

    魏忠贤曾“使其党论崇焕不救锦州为暮气,”迫使崇焕不得不乞休致仕,只是在忠贤伏诛后才得以复用。而毛文龙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他“务结中贵,以为自固之计,”故“东江岁饷百万,大半不出都门,皆入权宦囊中”。

    

    事实上,在王化贞被处死之后,魏忠贤便成了毛文龙的后台,不仅冒捷冒饷得以通行无阻,而且谁参劾毛文龙,谁就得遭殃,象王一宁、刘之凤、夏之令、袁化中、姜曰广、王梦尹等,或被论死,或被斥逐,这都是魏忠贤庇护毛文龙的结果。甚至在魏阉伏诛之后,仍出现了“内官王国兴擅到海上,称密旨召毛文龙,踪迹诡秘”的情况。可见毛文龙与宦官的关系,实在并不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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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很奇怪,凡谈袁毛之事,常谈到毛拜魏忠贤为父,甚至有人把毛列为嫡系,但去看专研魏及魏党的史资,魏党亲信一大堆名目繁多,如夏之厕蝇,但却找不到毛这个嫡系。

以我所见,所谓毛拜魏忠贤为父,出自清初的一本小说<樵史通俗演义>,大部人认为作者是陆应旸(约1572~约1658),但现在又有人认为并不是他.但总的来说,这是一本清初的小说.有较前确证者可供,但目前以我之能,就查到这里。而对魏的巴结,当年朝臣迫于魏势,大多有点,袁大人这方面自个都不干净。至于百万饷,东江只有索,可不论实发还是账给,那里有过,明从万历时起,不论是宦官管还是文臣管,拿定饷还要行贿,就已成固害,毛部的饷不足,是要用毛自个作生意的钱去添的,他以贿领饷失节,但如说其一心投魏,且成嫡系,实不足为证。

  

而所为登州之言,其与皇太极之通信,前有上报明言诱敌,后有绑史以送,诱敌之言为反证, 言此者 文 革 还没过够吗?

    罪之五:敌攻铁山,“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

    

    1、毛文龙常常临阵逃窜,不敢接战,即《李录》所说的“有同群羊之见猛虎”。

    

    2、掩败为功。就在铁山惨败之后,毛文龙即上报宣州、义州等处“五捷”,但考之《东华全录》,后金在破铁山后,并无与毛文龙交战之事,所谓五战五捷,实皆虚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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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依满人记载,其损虽不及东江所报而达数千,但也有数百(宁远一仗袁献首二百多,满自载也不过损五百余。----同比,铁山损兵民万余,而觉华损兵民各七千。),

    

     罪之六:“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

    

    崇祯元年,山东总兵杨国栋就曾指出:毛文龙“专阃海外八年,糜费钱粮无算,今日言恢复,明日言捣巢,试问所恢复者何地?所捣者谁巢?”

    

    有的人又要列出所谓毛文龙“收复”的一大串失地的名单,试问:毛文龙授首时还有那些在他手中?都丢光了!!!

    

    作为统筹全辽战局的督师,对毛文龙的所作所为,经过查证、并在开导无效之后,毅然斩之,这难道不正是一种负责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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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光?早有人列表,有人视而不见我也懒的多说,只问一句,你认为旅顺是那国的地? 旅顺在二次旅顺之战时,因东江主力往它处筑城加之为汉族奸细所骗,一度失守但不久收复,一直守到毛死后。

有些人或真或假的表现出地理盲,但再盲,旅顺总不会都不知道吧。

    

    罪之七:“私通外夷。”

    

    这不仅仅是“擅开马市”,即“文龙在岛中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私通粟帛,易敌参貂,藉是苞苴,为安身之窟”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通敌叛降。

    

    《崇祯纪事》载:袁崇焕奏报中有“文龙逆迹昭然”之语,崇祯帝在覆旨中也明确指出:毛文龙“通夷有迹”。

    

    毛文龙在致皇太极信中提出的:“尔取山海,我取山东,若从两旁夹击,则大事成矣,我不分疆土,亦不属尔管辖;” “结局之期,你如何待我,如佟、李之隆我不肯,如西夷之头领隆我,我亦不肯;”以及他准备拿已归正明朝的刘兴祚兄弟与后金作交易等等,就足证毛文龙确是罪在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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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部开市,是天启朝就许可的,崇祯出没说什么,收尚方宝剑时,独没收毛的,朝已许,何罪之有?倒是毛,违明令天市,还有人为之辩,这朝庭许的开市是罪,违令开的倒是功,这是什么理?

而毛之通信,前有上报,后有绑史,实为诱敌之计,更无可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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