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致这次事件中的第二大受害者们 -- 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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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98545.html
理由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建议是应该公开宣传,并与警方联络配合,同时应从中国现实出发,体谅“缩头”组织者。最后强调,不抗议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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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哦,乐得我 1 火之虫 字392 2008-04-21 18:55:13
🙂小虫能否正反举几个例子让大家开开眼界! 天白 字148 2008-04-22 00:22:51
🙂很多人就是身边的朋友而已 火之虫 字553 2008-04-22 00:36:44
🙂长平说:抵制家乐福应该放行
🙂他这次还算说了次人话 兰州人 字4 2008-04-22 20:18:23
🙂未必啊未必 孤山子 字0 2008-04-23 02:12:05
🙂所谓的.. 喜欢辣椒 字99 2008-04-22 03:05:51
🙂所以说自由派也分爱国和不爱国的 火之虫 字274 2008-04-22 04: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