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个新案例再谈银行的霸道嚣张,兼回挺银行的网友们 -- 忘情
许霆案已经炒得沸沸扬扬,大家的观点都已明确。巧的是3月17日,本市发生了一起银行疑似多付款案,还上了报纸。在报纸上当事的职员和大堂经理的话让人听了非常刺耳,心中有感,因此写了篇《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链接出处
此文一出,有些挺银行的网友发表了些个人看法。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对此没人有权横加限制。但对于各自观点,由于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立场,这也完全正常。论坛自然是自由发表各自观点的地方,只要不违规,如何评说那是各人自由。
总结一下挺银行的辩护之辞,无非以下几种:
说银行工作人员如何不容易,如何如何辛苦,出了错要自己陪钱是如何不合理,顾客占据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如何能心安理得?
我要说的是,大家都不容易。你银行自有银行的辛苦,但是这不构成你知错不改或者死不认错的理由。你们口口声声说比铁路职工风险大,还要辛苦。那么我们不妨互换一下位置,看看是银行职工愿意平级调入铁路系统工作?还是铁路职工愿意平级调入银行系统工作?或者说看看哪个行业愿意跳槽到对方去的人多?再或者说看看说银行职工更辛苦的网友愿不愿意工作轻松一点,平级调入铁路?我想答案是显然易见的,中国的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谁比谁傻呀?下结论前最好经过脑子好好想想。
那么,是不是因为工作辛苦,压力大,所以犯了事就是难免的,不须追究,无须负责呢?我想,一码归一码,这能不成为犯错不改或者改错不认,或者犯错不用承担相应后果的理由吧?
在3月17日的案例中,你们也承认犯错的是银行那位涂姓员工吧?那么既然是他犯了错,且没有顾客蓄意诱导他犯错,那么他犯了错就该自己承担后果,对不对?你们说得好呀,顾客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利还觉得有理?哈哈哈,问题又回到原点上了,你们银行是如何确定一定是那对夫妻多拿了钱?凡事得讲证据,报案后警方调出录像,发现涂姓员工指认的顾客并未细数钱,且监控录像的清晰程度大家都清楚,你是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怀疑的。况且这种怀疑让人觉得很没道理,四个小时过去,你却突然想起肯定是人家多拿了钱,为什么这么肯定呢?依据何在?
有网友说了,你怎么知道银行手里没证据,否则它怎么可能底气这么足?呵呵,那我倒要问了,你莫非就是当事银行的值班工作人员?你怎么就能那么肯定银行手里有证据呢?我是从报纸上看到全篇报道的。接案后的警察和银行保卫部门共同调看了录像,认为无证据指认人家。非但如此,警方还表态即使真是人家多拿的,警方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帮忙做一下思想工作。瞧,事情不是很清楚了吗?警方如此表态,那就证明银行无法进一步提供确实的证据。如果真象网友猜测的那样,你怎么知道它没证据,那它在这种时候早就该拿出来了呀。没理由任由警方对媒体如此表态而不吭气呀。
结论是很明显的,银行无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大堂经理对媒体那么讲话,而且登在了报纸上,语气又那么嚣张,让人生气也是情理之中了吧?在明明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二位银行员工如此说话,那只能让人认为银行嚣张霸道惯了,员工们的心态一下子改不过来,平日里只能让顾客吃亏,这回自己吃亏了,那还了得?理不直气却壮如牛,这只能说明骨子里的那些东西是没法掩盖的,不经意之间就流露出来了。可能他们自己并不觉得,你们自己人也不觉得,那是因为你们平日里都这样,习惯成自然,可这些东西落在顾客眼中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
有网友说了,那大堂经理话没错,但是说错了对象,对着媒体放话就是脑子进水了。这里就有个问题了,也就是你们这些为银行辩护的网友们其实对大堂经理的话也觉得不妥。如果不心虚的话,何至于要区别一下说话对象呢?应该对事不对人,遇上谁都用同一个说法嘛。既然要区别,那就证明这些话在你们眼里看来也是不那么经得住推敲的,上不了台面的。吓唬一下作为个体的顾客那没问题,但要是登在报纸上就易犯众怒,对不对?
最近有位银行经理勇敢地宣称:“银行是弱势群体”。姑且不讨论他这话究竟对不对,人家有言论自由。我要说的是,从网友们的发言来看,应该作如下修正:银行面对媒体时是弱势群体,但面对顾客时无疑是强势群体。没有具体的参照物,如何区别强与弱呢?
为什么说银行面对媒体时是弱势呢?因为媒体掌握话语权,广大读者们平日没少和银行打交道,银行的种种霸道那是有公愤的民意基础的,一登报,风向肯定一边倒,群众们依据平日里对银行的印象自然而然地怒从心起,痛加鞭鞑。
为什么说银行面对顾客时是强势群体呢?因为存在信息获知,证据采集等种种不平等。“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自家订的霸王条款吧?请问制订这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出示。你们自己也说,店规大不过法律。那么,你们也承认这店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吗?那好呀,当顾客离柜发现钱少了,或者是有假钞,回头找上银行时,银行就拿这店规来塘塞。你们说的完全有理,一离柜,万一你掉包了怎么说得清楚呢?可顾客要求调阅录像时,银行必会以这需要上级保卫部门才有权,我们作不了主,你找上级去这类话来打发顾客。衙门是你银行自家开的,一推二挡三来四去五不找人六要领导同意,这类手法多得是,一般顾客哪来的时间和精力呀?况且有录像也证明不了什么。不是有网友说从ATM机上取五十元面额的却流出来二十元面额的,对着摄像头自我取证的事吗?可你银行事后是如何推塘的?还不是没证据?那录像能照清钱的号码吗?得,顾客只能怪自己倒霉。
象3.17事件,顾客没错,出错的是银行职工,人家已经离柜了,你们怎么不说“离柜概不负责”这类的店规了?转而又说“不当得利”,说什么“店规大不过法”,“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怎么还心安理得?”。那么,只能这么理解,在对银行有利时,你们用店规来对付顾客,在店规对你们不利时,你们就立马抛开,高高举起法律的大旗。敢情这店规是单向的,完全是由你银行一家来玩的。
好呀,依法办事好呀,警方介入了,经过调查,你的录像没证据证明人家确实多拿了钱。在依法无据的情况下,涂姓员工,大堂经理对着媒体大放厥词,明明没理却气壮山河,义正词严地吓唬人家,请问法理依据何在?这种行为正当吗?那么,如果我是那位顾客,那我可不依,非拿着报纸作证据上法院告你银行污蔑、诽谤,恐吓,要求你银行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证据,当然是报纸上的白纸黑字,你银行要是否认,那就必须指责媒体歪曲,媒体能干吗?必定出示采访录像,得,这证据不用我找,自然有人提供。你要是否认指控,那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我确实是不当得利,我倒要看看你拿得出什么?你想庭外和解?这就说明你心虚,我还偏不和解,我也高举法律的旗帜,用合法手段玩死你们,不给你们点教训,银行的霸道嚣张何时才能有所收敛?
又有网友说了,人家大堂经理可能是着急上火了,失言了,只代表个人。哈哈,急肯定是得急,因为银行内部有连坐制度。但出错的是你的手下,你有监管不利,督导不严的责任呀。你是领导,属下有成绩自然是你领导有方,属下有过错自然你要负领导责任。要急和那位出错的员工急去,气急败坏找顾客撒气那算哪门子事?看来顾客是上帝那是说得玩的,实际上顾客在银行眼里就是下饭菜,出气筒。你是一个成年人,银行在大家看来是文化素质高,收入高,精英白领阶层,自然而然大家对你的心理期盼值就比较高,说出这种话来让人大跌眼镜,继而群起炮轰,我想怪不着别人吧?
是的,你是个人。但登在报上,人民群众可不会说某某银行的某某人在报上嚣张,人家只会说某某银行霸道嚣张。个体代表群体,尤其你是大堂经理,怎么说也是一级领导。许多网友在国外,我倒要请教,如果你在外国大街上随地吐痰,那外国人会说你,某某某,素质太差,不讲公德吗?不,他们只会说中国人素质太差,不讲公德。并从此对中国人留下印象。你可以在网上大叫不能一棍子打翻一船人,一个人不能代表十三亿中国人。是的,这话确实有理,但在现实中你和谁讲这话?你去说服每一个人?不可能的呀。
有网友说,银行员工刻意冒险换假钞是不可能的
银行里取出假钞那已经不是新闻的。但我还是要和大家通报一下这几天又发生的新案例:前两天,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又曝了一个案例。说是3月27日,高安县的某先生到南昌市上海路某ATM机上取钱,结果事后发现里面居然有八张是重号的百元假钞。当然,顾客孤立无助,苦无证据,只能求助电视台。电视台采访时,银行负责人比上回那个大堂经理收敛了许多,他的答复是“顾客的钱可能是被人调包了,银行ATM机放款需要经过三个人的手,是绝对绝对不可能夹进假钞的。”
银行流出假钞,我想许多人都遇上过这倒霉事。当然,大家玩法律肯定白搭,因为你无法提出证据。即使是监控录像,你也总不能拿着每张假钞直贴着摄像头让它照清楚号码,这摄像头分辨率有限,根本不可能照清楚号码。即使是能看清楚,那也肯定是紧贴着摄像头照的。银行又会说,贴这么近,遮住了摄像头视野,谁知道你照这张时有没有趁机调包?所以,这官司你还是打不赢银行。
那么,我们来分析这案例。银行出假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那么这顾客有没有可能是假钞贩子污赖银行呢?理论上确实存在这可能,不过如果真是这样,他的心理素质可是超强呀。所谓做贼心虚,这假钞贩子人人喊打,背后又没有庞大的、强大的国家机器作靠山,贼喊抓贼,还敢公然报案上电视的可能性几乎为无吧?一般人突然发现取到的是八百元假钞,自然不甘心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情急之下,又是报案,又是找电视台倒是挺符合人之常情的。
我想,绝大部分人民群众是相信他确实是从ATM机上取出的假钞。但是,相信没有,打官司讲的是证据,这位倒霉的顾客上哪儿找证据?有网友说了,ATM机出款前逐张打印钞票号码,然后打在凭条上一并吐出。这是个好办法,可不是还没实现吗?说了白说。
这次银行负责人水平很高呀,“可能是被人调包了”,这话说得好严密。我只是说可能,没说一定。再说调包一说,我也不细说。不说是你取款后被人调包,还是我银行的钱放入ATM机时被调了包。这样,即使突然老天开眼,天降神器证明是银行员工捣的鬼,那你们也抓不到我的错。我只说可能调包,没把是谁调的包说死呀。
高,的确是高。比上回那大堂经理不知高明多少倍。但是,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银行ATM机放款需要经过三个人的手,是绝对绝对不可能夹进假钞的”这句话有没有问题呢?
问题肯定是有的。我们都知道银行有严格的监督纪律,这个你们银行员工不说咱大家都相信。但是,这纪律,制度是否有漏洞?是否真正严格执行?这可就得划个大大的问号了。如果邯郸农行金库失窃案之前,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要是质疑银行金库可不可以内盗几千万现金而长时间不被查觉?银行方面肯定会笑话我们异想天开,笑话我们无知,然后耐心地给我们普及一下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最后象这位负责人一样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绝对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我想,一定会是这样子的吧?
很可惜,邯郸农行的案子发了,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发生了。为银行辩护的网友们就又说了,这只是个案,你不要怀疑一切,一棍子打翻一船人。但是我想,邯郸农行在全国来说不是最大的行,也不是最小的行吧?是大行的规矩严还是小行的规矩严呀?这件案子是因为实在包不住了才曝光的,那么,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不计其数的银行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只有邯郸农行是做得最差的吗?我想没有理由这么说。那么,有没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荒唐的事?有没有其他荒唐的案子让银行内部消化掉了?我想百姓是有理由这么质疑的。具体情况你们这些内部人士心里清楚得很。
那么,内盗金库的人难道不知道迟早要事发吗?当然知道,而且清楚地知道后果,否则不会外逃。既然如此,那么,有网友说什么“冒着极大的风险干调换假币的事只有脑残才会干”,这句话讲得未免就太绝对了吧?惊天的案子都敢做,这种小事还不顺手拈来?尤其是ATM机,你还真没法取证,他要是入进假币或者用小面额调换出大面额,还真没有证据。是的,ATM机放款要经过三个人之手,可金库有多少人监管着呢?我想远不止三个吧,不照样出惊天大案?所以这种“绝对”的话是站不住脚的,没有说服力的。
关于银行流出假币。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意,另一种是故意。
所谓无意,那就是说银行收到假币没识别出来,职员把它当真币给用了出去,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那么,我要说的是,银行是国家金融机关,这是你们工作中的失职。这种失职极大地败坏了国家金融机关的声誉,不但让人对你们员工的业务水平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诚信。有网友说什么没有互信就谈不上业务基础,那么,信任是日积月累的,银行这么做难道是极罕见的?我想许多人都遇上过,让老百姓如何相信它?
所谓故意,那就是银行员工明知是假钞,但为了自己不赔钱,所以把钱夹出去,把本该自己承受的损失转嫁到无辜顾客身上。这种事存在不存在?绝大部分替银行辩护的网友是不承认的,但还是有几位有良心,说了老实话“这算什么?银行内部押钞车送来的还有假币呢,银行内部上级对下级也这么转嫁损失呢”,“一般只要人缘不是太坏,做这事大伙心照不宣”。感谢这几位网友,曝了些真相出来。这话说明,这类事在银行内部不是秘密,也屡见不鲜,而且你银行自己人对自己人也玩这套。那么,我就要问了,你们这么转嫁危机良心何在?为什么还理不直气却壮的说什么职工干活多,拿钱少,压力大,累死累活还要自己赔钱是如何如何地不公平。那么,我要请教,因此你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损失转嫁到无辜顾客头上了吗?你这是不是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不是该比照许霆案也判判刑呀?
遇上马虎一点的旅客,你们就得逞了,要是被发现了,你们就说自己不是主观故意。是的,只有傻子才会认帐呢。
我自己就多次仔细点款,有几次也当场挑出过“疑似假币”要求调换。我之所以说疑似,那是为了说话严谨不被你们抓辨子。按规定,只有银行才有资格最终判定钞票真伪。可那些钱在我看来都是假得太明显了。扔回去后,有时职员会和我理论,再过过点钞机,说没问题,在我坚持下才调换,我认为她们是真不清楚。但有时职员二话不说,立马就换,而且拿回去的疑似假币拉开抽屉单独放,这就让我不得不怀疑她心里是否明镜似的了。那么,这算不算非法侵占?
不管是有意也好,无意也罢,银行流出假币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怎么说都不为过份吧?有网友说了,你应该去谴责印假钞的,而不是银行。的确,印假钞的自然罪恶深重,但银行流出假币比印假币性质更为恶劣,这不用我多加阐述大道理吧?
还有网友回贴,说自己取钱时职员少给一万,当时简直不敢置信,当场提出后柜台里的冰山美人眼皮都没抬一下就又扔出了一万。我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形,但仅就网友回贴描述来判断,这冰山美人居然眼皮没抬就扔出一万块,那说明她对自己少给顾客钱是心里有数的,否则的话,按正常人的反应,肯定大惊失色,立马会要求顾客把钱全收回来复核,得清点自己的帐目和余款,这才可以认定是否真的少给一万,说不定还得调录像来看看是不是有刁民调包。如此反应才是正常的,一万块不是小数,她赔不起的。但是,据这位网友的描述,冰山美人并没有抬眼皮就扔出一万,这说明她心里清楚确实少给了一万。那么,顾客没开口前,她自己为什么不主动说?如果顾客粗心离柜后才发现,她肯定是不认帐的,这一万块就进了她的腰包,这是不是非法侵占?是不是主观故意?该不该比照许霆起诉?咱退一步,这网友称其为冰山美人,那充分说明了她的服务态度,“眼皮都没抬一下”,那就说明事发后这位美人一句抱歉的话都没说。你看看,如此气定神闲,心安理得,没准心里还会暗叹今天运气不好,遇上个仔细的,否则又额外多收入一万元呢。这该死的顾客搅了美人发财的好计划。
那么有网友又说了,这是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一个人犯了罪你把他全家都毙了?话不是这么说,作为成年人,家人已经没有监护的义务,他自然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但职员是你银行雇的,他是为你银行工作的,银行有义务监管,有义务为他的错误负责这是不争的事实吧?就如同你让别人养的狗咬了,你自然是找它的主人理论,向他索赔。如果这狗的主人对你说,我的狗咬了你,又不是我咬了你,这和我无关,你去找狗理论,这话总不能这么说吧?
又有网友说,你没有证据说明个别职员的行为是受银行指使的,所以银行不负责。那按照这理论,我们一再要求日本政府为南京大屠杀道歉,支持民间索赔那就是无理取闹了。因为虽然人人都知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行为,但是你无法找出日军内部文件证明这事确实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你拿不出这种文件,所以日本方面可以说那是个别不守纪律的军人犯的个案,且事后日本宪兵也抓了几个违纪人员,所以与日军、日本政府无关,所以无须道歉,亦不赔偿义务。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会觉得这太荒唐了,日本人真的很无耻。但以此类比,百姓们是否也有权同样这么看待你这高论呢?
有网友说,只看到别人的问题,看不到自己的问题,这是国内行业的通病。这话有点露怯了,它的中心意思是承认有所理亏,但是大家都是这样,彼此彼此,所以就没什么好指责的。难得呀,难得为银行强辩的铁嘴钢牙们还会承认理亏。但咱们就事论事,其他行业的事另外再开贴炮轰,先不要忙着转移话题,就谈谈银行的事。退一万步说,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所以银行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一不认错,二知错不改吗?没有这个理吧?
有网友说了,你们觉得银行这样不好那样不好,那就别和银行打交道呀。这话可真霸道嚣张,都知道还没什么外资银行真正进入百姓生活,中国的银行实质还是垄断。要是真正全面开放金融业竞争,我想百姓们会给你们一个教训的。仗着百姓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而说这种话,只能说你们银行霸道嚣张,有恃无恐。
有网友说你忘情的文章只有指责没有解决问题之道。我要说的是指出问题,认识问题是解决的前提。现在的问题是你银行根本没真正认识到自己有错,连这也达不到那还谈什么?要说解决问题,我一个对银行外行的人谈专业性极强的解决之道,那叫不懂装懂,瞎忽悠。我不会不懂装懂来这套,这应该是由专业人士来提出的。但可不可以这么说,你顾客不能提出解决之道,就无权指责银行,因为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那么,即使顾客提出解决之道,你银行就一定能采纳吗?我想无论如何不至于吧?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何况一万个人有一万个主意,绝大多数肯定是无法采纳,那么没采纳的解决之道和没有提出有什么区别吗?至于你说我只指出铁路问题而没有建设性意见,请教,那些专业的东西贴出来你看得懂吗?有兴趣看吗?何况这和我们要讨论的主题离题太远。
还有网友黔驴技穷,理亏之际竟然说什么你忘情自己也有推塘行为,自己做的也就那样,凭什么指责银行呢?哈哈哈,真难为你了,为了捞稻草竟然把我的贴子都翻出来仔细过筛。至于那事是否推塘,是否护短,请另外开贴讨论。我这人历来是逆水行船,越战越勇,虽千万人而吾往矣,定当奉陪到底。但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你这话里也承认银行有理亏之处,但是,你认为如果一个人不是做得尽善尽美,道德毫无亏欠方才有资格指责银行。是这个意思吧?都知道河里的完人多,圣人多,听你这话的意思就是你自认为就是其中当仁不让的一个,所以才有资格指责忘情替铁路护短,是这意思吧?那么,真该号召中国足协的发言人学学你这精妙理论。铁道部那个发言人虽然嚣张霸道,但如此一比,他在你面前可真是小巫。
以后不管哪个行业,哪个部门遇上有人质疑,都当大喝一声,来人呀,给我查查这厮的案底,看看是不是无可挑剔,否则的话就给我乱棍打出去,因为他没资格来质疑我。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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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一个新案例再谈银行的霸道嚣张,兼回挺银行的网友们
🙂至少银行在努力寻找解决之道 二手大少 字479 2017-04-20 11:14:49
🙂不错 cococal 字0 2008-04-12 18:47:29
🙂也不是只有国内银行 10 渔樵山人 字1820 2008-04-05 11:28:20
🙂看了山人写的,我也来说说一件事,有业内人人事解释下吗? 化学 字409 2008-04-11 02:09:19
🙂银行的系统软件升级时产生的错误,又偷偷地改回去罢了 瓦斯 字0 2008-04-11 05:15:10
🙂骂中国的银行也不能这么骂法吧? 绿水 字248 2008-04-11 01:05:30
🙂多钱并不是一件好事 2 渔樵山人 字802 2008-04-11 17: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