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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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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姜副院长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姜副院长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可能他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学术观点,并且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发表言论享有“免责权”。当然,从严格的要求来看,这样做是不妥的。看看另外一位最高法院副院长和其他司法机关人员是怎么做的: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则表示不对“许霆案”发表意见,希望包括媒体在内的全社会理性对待司法,给司法一个足够空间。

对于公众过度关注一些案件审理,她认为公众可以关注、监督,但应该理性。“怎么不等法院判完再来评论?我特别强调,案件是在审判过程里面,还没有结果,你就开始评论,我觉得这是不理性。”

陶凯元说,许霆案并非在各方关注下引起反响,导致案件打回重判。按程序就可以上诉,目前只是一审,还没到二审。而为何省高院不自己来审?主要原因是一审事实不清楚,按法律规定必须发回重审。至于具体哪方面事实不清楚,她没有审该案,就没有发言权。

最高法副院长只说“不”

“不知道”、“不方便”、“无关”!昨天,记者就“许霆案”追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他始终惜字如金地如此回应。他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但具体案件不方便说。不过他明确表示,“许霆案”目前在一审阶段,并未上报最高院。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

问:网民对一些案件发表意见形成“网络民意”,对司法独立会否有影响?如何看待?

答:网络如果引导得当,是一个表达诉求的重要场所,只要引导得当、规范得当,对社会发展有益,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没办法回避。我们要做的是规范网上表达意见,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网络民意是个双刃剑,正常表达意见,无论是对案件,对一个重大决定,还是对民主法制发展表达意见,都有可能是两方面,规范得好可能促进发展;如果不加以规范,任由自由表达和泛滥,也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这是今后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点。

尽管网络是个虚拟的,但你的言论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应该承担责任,权利和责任一致。如你利用网络攻击别人造谣生事,甚至散布淫秽东西,都要追究。不仅网络,新闻媒体各个方面都会有影响。一个判决在没结案之前,不能够随意来谈,否则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在案件没审结前只能客观反映过程,不能随意评论,因为评论或裁判的权利是司法机关。

问:如何看待“许霆案”在舆论影响下发回重审?

答:我不了解许霆案,不发表任何言论。裁判权是属于司法机关,如果我们要维护社会法纪,各方面应各司其职。如果每个人都是法官,案子就不要办了,今天影响某某案,也许另一个方向可能制造一个冤案,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规定是独立审判,社会应该为独立审判创造条件。我们要相信法院可靠,相信司法公正,这是现代法治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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