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台湾要成为一个国家法体系下被承认的“国家”,再有第四条即可。
颠倒因果,尤其是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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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我理解有误 darkreign 字352 2008-03-08 19:13:05
🙂谨慎! 1 平天下 字406 2008-03-09 15:48:46
🙂送花。 北宸 字0 2008-03-08 12:43:35
🙂尤其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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