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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整理的,伊斯兰两大原教旨主义代表言论 -- 易卜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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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两大原教旨主义代表言论

作者: 易卜拉欣(巴.郡.老.菊) [100003:7044], 03:22:00 03/3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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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逊尼派

赛义德。库特卜(1906―1966)埃及阿西尤特省人,早期是滑夫拖党的支持者

(民主主义),1948-1950年到米国主修教育管理学。他感到,西方世界物质

生活发达,但精神空虚,社会腐败,"西方道路"不可能解决穆斯林国家的社会

问题。50年代切,他的一部一部重要著作《伊斯兰与资本主义的冲突》问世,

标志着他的思想已从世俗的民族主义转向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他同时还是穆斯林兄弟会(原教旨主义组织)的同情和支持者,54年兄弟会策

划谋杀赛纳尔失败,库特卜被捕入狱。在狱中其思想变得更为激进。获释后进

入兄弟会领导层。后因主谋多项刺杀活动被政府枪决。

库特卜一生书作较多(这些书一般在国内看不到),其中影响最大、最能代表

其思想的是其在狱中所著《里程碑》,书中对他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理论进行

了系统的叙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现实的彻底否定。库持卜认为,全世界――包括所有的穆斯林国家,现

在都仍处于“贾希利耶”(蒙昧状态)之中。他说:“我们今天处于与伊斯兰之前

同样的。甚至是更糟的蒙昧状态中,我们周围的一切都是蒙昧:人们的观念相信

仰、习惯、风俗,人们文化、艺术和文学的来源,以及人们的法律和立法。即使

那些被我们认为是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源泉或伊斯兰哲学和思想的东酉,实际上

也是这种蒙昧的组成部分。

他认为,这种“蒙昧状态”在政治上表现为对真主在世间主权的侵犯,即一些人

自称有权规定道德、观念,制定法律和制度,从而导致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

的统治和压迫。他宣称,无论是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还是当时流

行于阿拉伯世界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是“蒙昧”,因为它们都是

出自人,而不是出自真主,都是让人服从人.而不是服从真主。他说,阿拉伯民

族主义不是把主权归于真主,而是归于阿拉伯民族,因而是非伊斯兰的。

(2)重建真正的伊斯兰秩序。库特卜说,要摆脱“贾希利耶”的办法就是采取行

动建立真主完全的主权和统治权:“宣告真主独一无二的神权……就意味着起来

反对任何形式、种类和方式的人的统治,意味着在地球上摧毁人的王国,建立真

主的王国……将权力从人类篡权者手中夺回,交还给独一无二的真主,取消人定

的法律,建立唯一的、至高无上的神圣法律。”

库持卜提出,为真正实现真主的统治,穆斯林要进行“希吉拉”(迁徒),要彻

底脱离当代的这种“贾希利耶”,重建一个不受污染的和完全按照伊斯兰方式和

标准而存在的社会,就要完全排除诸如民族、仁义、爱国主义这样一些非伊斯兰

的影响。他提出的“希吉拉”并不是指地理上的迁徒,而是要求穆斯林用行动向

“蒙昧状态”开战,为主道而奋斗――即JIHAD(圣战)。

库特卜称:“它仅靠说教和祈祷是不会实现的,因为那些把枷锁套在人民脖子上

的人和篡夺了真主在地球上权威的人将不会因这样的解释和劝诫就让出他们的位

置。”

库特卜强调说,现在的首要任务是清除现存的非伊斯兰秩序,建立伊斯兰社会。

这种“清除”不仅仅是改造或变革,而是彻底的摧毁。至于未来真正的伊斯兰社

会具体是什么样子,库特卜并没有详细论述过,因为他认为,只有当清除了现存

的非伊斯兰秩序之后,才有必要来考虑未来伊斯兰社会的具体法律和制度。

赛义德?库特卜的原教旨主义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下层穆斯林群众不满现状,

要求变革的心理。他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慷慨陈言,视死如归,被许多人视为

是为了伊斯兰理想而献身的烈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他的思想的传播。这

种伊斯兰原教旨它义理论为穆斯林兄弟会等伊斯兰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他的著作是许多原教旨主义者的必读教材。在他的影响下,一些穆斯林兄弟会成

员也变得更加激进。兄弟会中后来义发展一些更加极端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

如“圣战者组织”、“赅罪与迁徒”等。

什叶派

阿亚图拉。鲁荷拉。霍梅尼(1902―1989),在伊朗阿拉克和库姆接受系统的伊斯兰

教育。之后执教于库姆的伊斯兰学院。在他四十七岁时获得了阿拉亚图这一什叶伊

斯兰高级学者的称号。霍梅尼与伊朗国王政权的公开冲突始于60年代初。当时他对

老狗巴列维国王推行的“白色革命”等世俗化和现代化改革措施进行了激烈的抨击,

并发动人民起来推翻国王政府。为此他曾两次被捕,1964年被强迫流亡到土尔其,

一年后他迁到伊拉克的纳贾夫,在那里著传立说,教授学生,继续进行反国王的斗

争。1978年伊朗爆发了反对国王政权的动乱,霍梅尼作为反对派领导人在国外遥控

指挥了推翻老狗巴列维国工的“伊斯兰革命”。他于1979年初凯旋归国,成为掌握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权力的大阿拉亚图(最高精神领袖),直到1989年5月无常。

霍梅尼的政治思想主要表现在其在纳贾夫的许多演讲。这些演讲后来汇总成了《伊

斯兰政府:教法学家的统治》一书。与其他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家相比,霍梅尼

除了强调伊斯兰的包容性和要求在社会中全面实行伊斯兰教法之外,他还根据伊朗

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提出了极有创见件的观点:

第一,认为君主制是违反伊斯兰教的。霍梅尼指出,无论在《古兰经》还是在圣训

中,都没有关于实行转正制的任何记载;相反,却有指责君主制的文章。霍梅尼说,

真正的伊斯兰国家的主权是属于真主的,国家的领导者只需要按真主的旨意行事。

而在君主制,--切权力(包括立法权)都在国王手中,这是专制和腐败的根源。因此,

君主制是违反伊斯兰的,所有的现存君主制政权都必须推翻。他说:“伊斯兰从根本

上反对整个君主制的概念……君主制度是最可耻和最邪恶的反动制度。”

这样,霍梅尼就把斗争的矛头直指当时强大的伊朗国王,从根本上动摇了国王政权

的合法性。不仅如此,这一理论还威胁到了其它实行君主制的伊斯兰国家政权,如

约蛋、烧屋地阿拉伯、马来西亚、摸洛哥等,起到了鼓动这些国家的穆斯林起来反

对本国君主制的作用。

第二,要实现伊斯兰的统治,必须建立伊斯兰政府,而领导伊斯兰政府的必须是伊

斯兰教法学家。霍梅尼认为,由于伊斯兰是包容一切、至高无上的神圣法律,它就

必须以国家的形式体现出来。只有-个伊斯兰政府才能在社会中实施伊斯兰法,才能

有效地征收四十一税等天课,并把它们正确地用于社会需要。他写道:“必须有一

个政府来承担伊斯兰法律的实施和全面应用各种伊斯兰措施,这在逻辑上是完全必

要的。”

那么,由谁来领导这样一个伊斯兰政府呢?按伊斯兰教什叶派教义,只有先知穆罕默

德及其之后的十一位继承者(伊玛目)才是伊斯兰社团合法领导人。霍梅尼认为,在第

十二代伊玛目“隐遁”期间,只有具有全面伊斯兰教法知识的教法学家才有资格来承

担领导穆斯林社团的责任。在他看来,只有教法学家才最懂得穆斯林社团应该如何生

活,国家应该如何按伊斯兰法律来治理。正是根据霍梅尼的这一思想,伊朗在伊斯兰

革命后建立了完全由教法学家领导的政府,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在马赫迪

伊玛目隐遁期间,对伊斯兰社团事务的指导将由虔诚的、具有时代感和勇气的教法学

家负责;由人民多数选出的行政管理者将接受他的领导。”

第三,革命胜利之后,霍梅尼又提出了一个极有影响的口号,这就是“输出伊斯兰革

命”。霍梅尼认为,现存的国际体系是不合理的,应该用伊斯兰世界体系来代替这一

体系,使整个世界成为“在真主法律之下的人类之家”他宣称,伊朗是世界上第一个

建立了真正的伊斯兰政府的同家,因而负有领导实现全球伊斯兰化的神圣使命。他在

一次群众集会上说:“你们应该努力向世界输出我们的革命,应该抛开不输出革命的

想法,因为伊斯兰是不分国籍的,是文持世界所有被压迫人民的。”

对大多数穆斯林来说,霍梅尼的这些观点是非常独特和新颖的。霍梅尼自己也说过,

他关于伊斯兰政府的思想在传统伊斯气教中。甚至在圣训中部是找不到根据的。但他

强调说,它们是根据伊斯兰的精神,按“伊智提盼德”(逻辑推论)的原则提出的,

并以先知的足迹和其他伊玛目为榜样发展而来的。也正是根据这种“伊斯兰逻辑”,

伊朗在革命采用许多诸如“宪法”、“议会”、“总统”、“内阁”等这样一些来自

西方的政治概念。

霍梅尼的政治思想体系与其它伊斯兰政治理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个人提出了用伊

斯兰教破除现存的政治制度,而且还按照现代的政治原则详细组建新的国家政治结构。

不仅如此,它还把这一构想推向伊朗国界之外,使之成为种世界性的政治理论。由于

他的这种理论在伊朗成为政治现实,所以对整个穆斯林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不

满现状的下层穆斯林群众的反抗活动尤其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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