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离别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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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游戏规则是不公平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主流”民意拥有“道德”这个武器,呵呵。既然“多议事,少议人”,那我就选两句议事不议人的最后再凑个热闹。
1、一个人可不可怜不是由她自己的想法决定的,是由她给别人的印象决定的。所以,你说她不想要可怜改变不了她可怜的这个事实。同理,她的行为也改变不了她“可恨”的事实。(补充:可恨的含义我之前已经解释过,没有“议人”的意思,但是某些人要是非要往那方面想,我也没办法)
2、现在每个人所说的话,都不是给她听的,因为她已经去了,听不到。无论是你还是我,说的话都是给活着的人听的。所以不存在嗟来之食的问题,除非你认为你自己就是那个乞丐。(不好意思,好像又“议人”了,不过这是针对之前有人说我嗟来之食这一点的,斑竹想必不会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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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可怜可恨这句话。 1 钟山 字392 2008-01-18 05:48:00
🙂难道你认为一个人离开了这个人世不可怜么?那我真是无语了 1 木头 字0 2008-01-18 19:56:08
🙂我想还是尊重本人的愿望,可怜可恨这种评论不是她想要的。 钟山 字288 2008-01-19 05:55:03
🙂呵呵,终于还是被删了。看来还是不能与“主流”民意作对
🙂什么叫必有可恨之处,如果死可以有效报复仇恨的人俺也会考虑 1 scorpioking 字333 2008-01-17 05:32:01
🙂你的想法很蠢! none空空 字175 2009-06-23 12:01:29
🙂你的想法很蠢 2 豆腐干 字198 2008-01-19 09:15:59
🙂您的这种想法,用一个心理学词汇来形容很合适 1 木头 字354 2008-01-17 05: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