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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个人负责制犯错是个人负责,民主负责制犯错是大家负责 --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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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点想法,供参考

以下论述,只涉及宏观国家经济政策类错误,不涉及刑法责任类错误。

这个其实就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区别。判断法律责任主要看这一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而政治责任则涉及到统治的正当性,也就是楼主所要讨论的问题。

政党可以轮换,错误的追究,也只能是修改掉前任的错误的政策,也很难去追究前一届政府某个个人的责任的

这里还是两种责任的区分:如果某个(某些)个人在施政时做出违法行为,当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弹劾),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了对元首的刑事豁免权,但至少可以在其卸任后追究其责任;如果是政治责任,往往也要让相关责任人以断送将来的政治生命为代价。

犯错的政党一般也是很难自己在任内自己承认并修正错误的,只有靠外力也就是选票来修正他们的错误。那么修正错误也要等到下一次政府换届的时候把这个政党换下去。

政府由执政党控制,但国会就未必,司法独立的要求就更不允许特定党派控制法院。所以,正常情况下很少会出现一党控制所有权力的可能性,这也是checks and balances的设计初衷。因此,三权的正常运作过程本身具有修正错误的能力,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只能指望下一届政府。

当然,在社会急遽变动的时期(比如美国的内战前夕、大萧条而二战时期等),checks and balances的设计未必能马上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政治家的个人作用就会比较突出;但当社会恢复正常后,checks and balances的机制又会恢复。比如小罗斯福在非常时期以非常的能力打破了自华盛顿以来总统只任两届的宪法惯例,但“非常时期”过去之后,国会很快修改宪法,将“总统只能任两届”定为刚性的宪法条文,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限制总统权力的考虑。

民主制通常四年一选

所谓选举并不只是选总统而已,还有国会选举。以美国为例,总统四年一选(严格说来,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选举人制”而非直选,但仍不妨视为一种间接的民选),联邦议会两年一选(每次选举一部分议员);再加上各州的州长和议员选举,基本可以在“给当选者足够的时间”和“给选民足够的选择机会”之间保持平衡,或者至少有保持平衡的可能。

总之,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关键在于:“不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无论这个篮子看起来有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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