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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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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58)德莱德·斯科特诉桑福德

一、 故事 Dred Scott v. Sanford (1857)

埃默森(Emerson)是驻扎在密苏里州的美国军队里的外科医生。当时在密苏里州拥有奴隶是合法的,斯科特就是埃默森的一个黑奴。1834年埃默森被调到伊利诺斯州,而伊利诺斯州是禁止奴隶的。埃默森到伊利诺斯时带上了奴隶斯科特。1836年埃默森又被部队调到路易斯安娜州的一个要塞,那个地区1820年通过了『密苏里妥协条例』,该条例禁止奴隶。埃默森还是带着他的奴隶斯科特。1838年埃默森又被调会密苏里州。1846年,斯科特在密苏里州法庭起诉,说他在禁止奴隶的州居住过,应该是自由人,结果胜诉。埃默森上诉到密苏里州最高法庭,密苏里最高法庭推翻了原判。废奴人士帮助斯科特,安排了一桩形式的买卖,把斯科特卖给了埃默森的舅舅桑福德,因为桑福德是纽约居民,这样斯科特就能够以跨州案件为理由上诉到联邦法庭。结果联邦法庭判斯科特为桑福特德的财产,不是自由人。斯科特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还是认为斯科特是桑福特的财产,不是公民,而且认为联邦法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受理这个案件,因为起诉一方根本不构成诉讼人。

二、 理由(大法官谭内主笔多数人意见)

此案要审查的问题,是一个美国黑人,他的祖上是被贩卖到美国的奴隶,他能否成为美国宪法治下的政治社团成员之一,是否可以享有美国公民的权利、特权、豁免权和保障。

美国人民与美国公民是等同的概念,那就是美国主权的选民。美国主权的形成,是经过美国人民的代表议会制定宪法,使得美国人民成为一个政治团体。美国宪法制定之时黑人就没有代表,美国宪法定义的美国人民也没有包括美国黑人。

一个州的公民并不一定可以成为美国公民,他可以享有所在州的公民的一切权利,但并不享有其它州的公民权利,也不能享有美国公民的权利。

没有一个州有能力把非公民变为美国公民,因为美国宪法是各州共同制定的,一个州单独将一个黑人引入美国宪法治下的政治团体是无效的。而且一个州的法律不能干预其它州的法律。所以,路易斯安娜州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法』将黑人变为公民是违宪的。即便这个妥协法将一个黑人变为路易斯安娜州公民,这个黑人依然不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宪法的制定是各州代表共同制定的,不是一个州可以更改的,也不是一个州可以把一个黑人变为美国公民的。一个州在没有得到其它州许可的条件下,不能将黑人引入美国宪法主权治下的政治团体。

斯科特现在居住在密苏里州,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黑人就是奴隶,其它州的法律在密苏里州无效,也没有能力改变密苏里州奴隶的身份。即便斯科特在路易斯安娜州已经成为州公民,他依然不是美国公民,在密苏里州还得受密苏里州法律管辖,他还是奴隶。

三、 讨论

我们现在可以说美国最高法院此案裁决是错误的,但在当时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南方人,认为这是正确的。所以,与其说此案判决邪恶,不如说是此案判决带有偏见。此案的裁决显然被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推翻了。请看官参看『(52)屠宰场案(1873)』对州公民和美国公民的解释。

现在这种偏见依然存在,那就是美国人说的自由与正义,基本是指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如果美国公民对世界资源有需求而不可得,那么就可以驻军,发动战争,保护美国公民的民主和自由,至于战争的后果是否导致几十万人死于非命,是否导致几百万人流离失所,那无关紧要,因为那些人不是美国公民,只要是为了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民主,那就是美国的国际正义。

此案的判决,我们不能说谭纳大法官邪恶,只能说他偏见。同理,我们也不能说美国邪恶,但美国人和美国政府的偏见很深。他们承认美国在中东的军事存在是为了石油,同时宣称是为了民主和自由,显然这个民主和自由是美国公民的民主和自由,不是当地老百姓的民主和自由。否则,美国推翻萨达姆的同时,也应该推翻沙特阿拉伯的政权。在历史上列强势力范围所到之处,首先寻求的是一个亲自己的政权,其次才是该国的稳定,然后是繁荣,最后才是民主。如果有一个不亲美的政权落在美国势力范围之内,美国首先是设法推翻它,换上亲美政权,这个推翻,可以是推动当地民主运动,可以是CIA恐怖行动,也可以是经济制裁,甚至可以是军事战领。英国占领香港一百五十年,保证香港政权在英女皇治下,然后才保证稳定、繁荣,但从来不实行民主。一旦香港回归,马上鼓动民主,真正目标是想要香港不稳定,不繁荣,然后分裂出中国。这是西方强权政治的一贯手法。

此案法理很清楚,对白人的自由和民主,就是对黑人的不自由不民主。法律逻辑也很清晰,集合在美国宪法之下的美国人民,原来就不包括黑人,以后也不应该包括。美国宪法的十四修正案重新定义美国公民,把黑人包括进去,是进步,是工业革命需要自由劳工的北方白人的经济利益推动了南方黑人的人权进步。美国白人的经济利益与黑人解放的人权利益一致了,黑人才被给予美国公民权利。在黑人解放之后美国又通过排华法案这个事实,就说明了不是人权理想解放了美国黑人,而是白人的经济利益需要解放了黑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把此案司法评论的公民法理打破了。按照这样的历史途径,今天在美国的墨西哥非法移民,以后变成美国公民的机会很大,只要经济需要,公民定义是可以修改的。但是,移民法很可能不是普适的,对墨西哥非法移民入籍适用的法案很可能对中国非法移民不适用,除非华裔社团关注和推动。美国黑人解放后又通过排华法案的历史很可能会在墨西哥非法移民同化问题上重演。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60&invol=393

http://www.pbs.org/wgbh/aia/part4/4h2933.html

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flash=true&doc=29

关键词(Tags): #美国宪法#公民权利#国籍#入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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