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蓑笠翁《周恩来与彭德怀在1967年的迫害》涉嫌抄袭-请大家评判 -- 叶成斌
蓑笠翁的网文《周恩来与彭德怀在1967年的迫害》一文中有如下片段:
1981年1月23日最高法院特别审判庭在判决书中说“一九七O年十一月三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 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吴法宪则回忆到: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永胜同志,遵照您对彭德怀结案材料可以上报的批示,现整理好,呈上,请审视。时间是1970年9月17日。黄永胜则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吴法宪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彭德怀的问题不是黄永胜能说了算的。彭德怀的问题,中央早已经定了调子,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任何人对此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黄永胜个人同彭德怀没有什么恩怨,他在这个位置上只能是替中央或毛泽东办事而已。其实,当时的各个专案组的工作,事无巨细都由中央文革碰头会议周恩来负责。大一点的事情,要由毛泽东来决定。这是当时党内一般的组织原则,也是一个常识。对彭德怀这一类人物的处理,别说黄永胜对此事没有任何决定权力,就是林彪、周恩来,也是作不了半点主的。”吴法宪直言“彭德怀的问题应该由毛泽东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算到黄永胜的头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黄永胜对彭德怀的问题是没有决定权的。当时中央专案组上报的文件太多了,其中绝大多数都有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的签字。我想这些文件应该都还在。为什么只算没有决定权的黄永胜的帐,而不算有决定权的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帐呢?”
无独有偶的是,我在网上发现了丁凯文的署名文章《艰难岁月的再回首--读《吴法宪回忆录》》之十《中央专案组内幕》也有完全雷同的一段。
请看丁凯文的原文:
1981年1月23日最高法院特别审判庭在求判决书中说“一九七O年十一月三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 ’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永胜同志,遵照您对彭德怀结案材料可以上报的批示,现整理好,呈上,请审视。”时间是1970年9月17日。黄永胜则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吴法宪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彭德怀的问题不是黄永胜能说了算的。彭德怀的问题,中央早已经定了调子,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任何人对此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黄永胜个人同彭德怀没有什么恩怨,他在这个位置上只能是替中央或毛泽东办事而已。其实,当时的各个专案组的工作,事无巨细都由中央文革碰头会议周恩来负责。大一点的事情,要由毛泽东来决定。这是当时党内一般的组织原则,也是一个常识。对彭德怀这一类人物的处理,别说黄永胜对此事没有任何决定权力,就是林彪、周恩来,也是作不了半点主的。”吴法宪直言 “彭德怀的问题应该由毛泽东来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算到黄永胜的头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黄永胜对彭德怀的问题是没有决定权的。当时中央专案组上报的文件太多了,其中绝大多数都有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的签字。我想这些文件应该都还在。为什么只算没有决定权的黄永胜的帐,而不算有决定权的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帐呢?”
丁凯文文章连接: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6&postID=12085
蓑笠翁、丁凯文都引用了《吴法宪回忆录》,引文雷同这不算什么大惊小怪的事,关键是在引文之外两个作者的几处写作连字数都惊人的雷同,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怀疑了。
请看这段,丁凯文写到:
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永胜同志,遵照您对彭德怀结案材料可以上报的批示,现整理好,呈上,请审视。”时间是1970年9月17日。黄永胜则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
在这里,我们应该看到,除了加引号以外的陈述都是来自于丁凯文的笔下,也就是丁凯文作为作者的描述。那么这一段在蓑笠翁的网文《周恩来与彭德怀在1967年的迫害》中也雷同出现,请看
吴法宪则回忆到: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永胜同志,遵照您对彭德怀结案材料可以上报的批示,现整理好,呈上,请审视。时间是1970年9月17日。黄永胜则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
蓑笠翁的文中唯一不同的是在这段文字之前加了一个“吴法宪则回忆到”,但是,《吴法宪回忆录》中从第十章“文革”的前奏,第十一章 风风雨雨闹“文革”到第十二章 九大前后都没有发现吴法宪写过“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字眼,可见,这个“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是丁凯文自己的笔调,那么蓑笠翁的这段笔调为什么与丁凯文雷同、一字不差呢?
下面还有一段,丁凯文写到:吴法宪直言 “彭德怀······”
在蓑笠翁的网文中,我们也看到了一摸一样的描写,蓑笠翁写到:吴法宪直言“彭德怀······”
吴法宪的那段回忆文字加上了引号,一摸一样不希奇,因为这都是吴法宪的话,可奇怪的是这句“吴法宪直言”,既出现在丁凯文的文章里,也出现在蓑笠翁的文章里。而且,我上面已经提到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有这样的纯属巧合的事情吗?
如果丁凯文、蓑笠翁是同一人,以上问题自然迎刃而解。如果他们不是同一人,请大家评判一下,蓑笠翁如此为文算不算涉嫌抄袭?(丁凯文文章发表在先)
蓑笠翁在网上大声说过,粟裕抄袭陈毅,我们已经正在联系粟裕大将的家属,对蓑笠翁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要给予一定的回应。如今蓑老自己的文章出现了与别人相同的地方,是不是也请蓑老出来做个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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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蓑笠翁《周恩来与彭德怀在1967年的迫害》涉嫌抄袭-请大家评判
😄狠批痛批蓑笠翁的反动观点,要落井下石 simplyred 字0 2007-09-25 07:19:50
🙂欢迎批判,特别是史实方面。 【蓑笠翁】 字0 2007-09-25 07:25:40
😄蓑笠翁同志也要加油,争取顽抗到底。让革命队伍在成长中锻炼。 simplyred 字0 2007-09-25 07:29:55
🙂给总参谋长和叶成斌劝和,都是好兄弟,纯属误会 瓦斯 字56 2007-09-19 07:58:07
🙂你烦不烦,连发这么多篇批判文章,搞得像批斗会一样 2 总参谋长 字0 2007-09-18 09:17:46
🙂你叫什么叫?你不烦吗?蓑笠翁胡说八道、乱泼脏水 6 叶成斌 字372 2007-09-18 16:56:59
🙂已经退2线了 simplyred 字0 2007-09-25 07: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