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心情日记(之炼狱11) -- 范适安
2007.7.5 多云
为JZF参与诉讼的所有客户带来峰回路转拨云见日的是某位客户的胜诉。这个胜诉算是彻底否认了JZF的所有代理交易行为。他的诉讼理由是自己交易单上JZF盘房留下的时间。
按照规定日盘开盘前二十分钟就停止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了,为啥?要给交易所留下撮合成交的时间啊。可这位客户提供的交易单据有些时间都已在开盘前的二十分钟之内,明显不合常理。于是诉JZF没有将自己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东京商品交易所,而是自己私下对冲了。如这种说法成立,JZF的所谓期货交易有限公司就是非法运作,所有交易都不合法何来客户盈亏?底线也要返还所有客户的开户保证金及被迫追加的保证金,追究其它责任及罚款就更别说了。
这下算是打到了七寸上!JZF拼命解释。法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出示其将客户交易指令合规下达到东京商品交易所的证据,同时也要求客户需提供进一步的支持证据。
那时报单不像现在电子化程度这么高,计算机上敲敲就可以了。那时是国际长途,电话报单,如果在开盘时间内有如此多的客户下单,电信局的通话记录上一定可以查到!但一般人如何能查到电信局的国际长途记录呢?这当然是虾有虾路,蟹有蟹路。这位客户不仅看到了JZF在交易时间没有国际长途的记录,还争取到了电信部门的书证。这太伟大了!我想,这位客户拿到那份书证时其心情是咋样的呢?狂喜?喜极而泣?抑或已被马拉松似的诉讼期磨的很平静?这就不得而知了…
这样一来,广大客户诉JZF交易欺诈一案似乎局面已变得非常明朗。经过层层剥茧,离水落石出的日子应该不远了吧…
转眼就到1993年的国庆长假,几个月下来大家终于可以喘口气了。
“十.一”后,当JZF的经纪人正常上班,有些客户还按时去看盘时,他们惊呆了。JZF大门紧锁,隔着玻璃门一眼望去,往昔明亮的交易厅里一片狼藉,已是人去楼空。
我看到过一张JZF外方职员留给所有经纪人的一张便签,上面写着因形势所迫不得不撤离的内容,还有希望这些留下的中方职员好自为之另谋他就云云。
自此,JZF事件才转入真正的政府介入,官员涉捕的有政府部门,法院,海关等多名。最高级别为副市长。封存的东西变卖,追款退赔等也进入程序。
尽管已是亡羊补牢,但或多或少算是平息了这些被欺诈客户淤积多时的愤懑吧。
直到1996年,客户总获赔约占其注入JZF总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如果将来要有中国金融投资发展史或中国期货业发展史,我想JZF事件是一定会被载入的。JZF不是个案,其他还有深圳的BSG,河南的RX等。外籍人士把期货带入了国内,客观上加速了人们对这一交易工具的快速认知,虽然主观上这班外籍人士是为赚钱甚至利用国内法制空白洗钱的目的而来。
我们是学了很多,正面的或反面的,不过这学费也太高昂了点。那有什么办法呢?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吧...
培育自己的期货市场只有靠我们自己,但那是何其艰难的路啊...
《炼狱》第一部完。第二部将涉及327国债期货事件,海南橡胶,沪苏胶合板等事件内容。谢谢河友支持!再见!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原创】心情日记(之炼狱11)
🙂在河里就是有宝贝! 2 老猿 字154 2008-10-14 23:02:49
🙂哈哈,老贴晒太阳。多谢呀!!! 范适安 字0 2008-10-14 23:32:43
🙂应该是我们这些晚辈多谢范老仙才是! 1 老猿 字0 2008-10-15 02:31:42
🙂多谢!多谢! 范适安 字0 2008-10-15 18:35:11
🙂果然五年啊,还只拿到了当初的30% 1 不感冒 字123 2008-09-11 08:45:46
🙂哈哈,卧薪尝胆呗。 范适安 字0 2008-09-11 15:14:05
🙂花出双宝! 1 苏鲁锭长枪 字134 2007-07-27 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