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简单点说,就是法官或陪审团在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都要把他看作是无罪的。
与之对应,有罪推定则是在不能确认嫌疑人清白的情况下,要把他看做是有罪的。
当然了,这是比较简单和粗浅的解释,大概的区别就在这里。
举个比方:张三的一个朋友突然被谋杀,此前和张三有过激烈的口角、张三还口出狂言要他“看不见明天的太阳”,于是张三就成了嫌疑人。调查结果是:张三不能解释自己案发的时候在哪里、在干嘛,不能提供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同时也没有证据说明除了张三以外、李四赵五王二麻子诸如此类的人有杀人动机;同时,也没有人证物证可以证明死者就是张三所杀。这个案子在两种审判理论下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有罪推定,张三有杀人动机、又不能证明其没有杀受害人,所以他有罪;无罪推定,虽然张三有、甚至是唯一有动机杀害受害者的人,同时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杀害受害人,可是最关键的是,没有证据证明他杀了人,所以他无罪。
两种理论相比,有罪推定偏重于打击犯罪、无罪推定偏重于不冤枉好人;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特别单纯而绝对的有罪/无罪推定,只不过有所偏向罢了。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觉得那种罪行较轻、情节简单但是经常发生的案子,审判的时候可以更加偏向于有罪推定原则,以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罪行严重、处罚手段严厉、案情复杂,同时发生频率不是太高的案子,应该更加偏重于应用无罪推定原则,以避免产生冤案、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开玩笑,人头不是韭菜,不是割了一茬又长一茬的……
在司法侦办阶段,无所谓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这个阶段,侦办对象只是“有犯罪嫌疑”,没人能够下结论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所以要侦办。抓不抓人,用什么程度什么方法的强制手段进行调查,属于不同国家的司法传统差异导致的司法程序和规章的差异所决定的。比如说,在美国犯了案子,只要你交得起高额保释金、律师又能够提供你不会负罪潜逃的某种证据和担保,你的案子又不是那种规定死了肯定不能保释的类型,就比较容易办成;可是在中国,同样要办保释,却完全不是这种操作程序了,而且一般来说不是太好办、经常要整个“身体有病,保外就医”的花头。这其中丝毫不涉及有罪/无罪推定的概念,并不是说让你保释就意味着倾向于认为你无罪、不让你保释就意味着倾向于认为你有罪。其它情况也是依此类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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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还是落在有罪推定上了 拉罗谢尔 字0 2007-06-06 23:58:23
😉“有罪推定”这个词你用错地方了 Alarm 字42 2007-06-07 04:05:11
🙂大侠指点一二 拉罗谢尔 字152 2007-06-07 04:23:59
🙂这个词是用在司法审判阶段的
🙂无罪推定原则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周大官人 字0 2007-06-09 03:31:28
🙂不全对吧 aokrayd 字140 2007-06-07 19:11:50
🙂司法界是有这种声音 9 Alarm 字382 2007-06-07 19:24:34
🙂其实 如果所有的案子都坚决而严格的推行“有罪推定”原则 3 q42474112 字125 2007-06-11 18: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