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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随便说说我妹妹的故事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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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贩卖婴儿从来就被严打

传统意义上的人口拐卖,不要说贩卖婴儿了、就是包括贩卖妇女也是被严打的,中、西部省份专门设立得有一个叫做“打拐办”的特殊部门,从80年代开始就专门打击传统意义上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而且也是卓有成效的。

问题在于,新环境下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处理起来难度是很大的。比如我前面提到的检弃婴转手再转卖、以“抚养费”的名义收钱牟利,怎么定性?如果你将其定性为犯罪,那么好,没人检弃婴了、尤其是女婴,情况难道就更好了么?再比如说,一些贫困地区农村,家族中的亲戚朋友把女孩、残障儿童带到城市,或者更恶劣点、亲生父母把儿童“租”给乞丐,然后利用儿童行乞牟利,这种事情怎么打击?孩子的监护人根本就不执行监护义务,也就没有了传统拐卖人口案件中的报案方,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下,你怎么利用《妇女儿童保护法》去执行有效保护?再比如说流浪儿童问题,各级政府收容遣返原籍、送到监护人身边,这种措施一直在做、媒体和社会舆论也一直都在关注,问题是很多流浪儿童的家庭本身就是残缺和畸形的、很多流浪儿童本身也是非常“皮”的,送回去了、过不久又离家出走,碰上这种事情谁都只能徒叹奈何。

社会问题和社会丑恶现象,大家都很痛恨,把这些责任简单的打一个包,完完整整地推到政府的头上比较简单,大家也都有了开骂的对象、爽得很。但是解决得了问题么?政府是很有能耐,有很多资源、包括了合法剥夺人生命这样终极的权力,但是在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其原因纷繁复杂,很多事情政府的手伸得再长也鞭长莫及、更别说在一些地方有些问题政府现阶段不可能有余力去处理(很多中西部地方政府是面临着财政破产的危机的),政府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条件、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的想办法。

我还是以弃婴问题来讲,我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在西南地区,城市里的弃婴问题、特别是遗弃女婴的问题是一个社会痼疾——万幸,那边不像北方、历史上就有溺毙女婴的陋习——地方政府对此那叫头大。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大城市,就没有这个问题,被遗弃的婴儿只要没有大的残疾,那可是被争着收养的抢手货。同样是GCD的地方政府、同样在中国,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文明程度,同样的社会问题就有了不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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