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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东风与西风(一)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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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后面的故事也挺有意思。

是我的一个刑事案律师朋友给我讲的,在北京很轰动的一个绑架案,他当时是作为辨方律师。

相关人员的名字我就不提了。

有些时候,人若只是笨也就算了,还自作聪明,就不单单是害己这么简单了。

绑匪逃跑以后,逃到东北,后来在东北因为犯其他事情被警方抓获,才又把这个案子提起,并把其他同伙也一一抓获(具体先后顺序我记不太清楚了,也可能是某个同伙因为犯事被抓,后来把其他人都供出来了,总之所有人都抓到了)。与此同时,在东北发现一具尸体,怀疑是被绑架者。

疑犯及尸体带回北京。

审讯中,主犯同伙均指主犯对他们说过,要在收到赎金以后,将人质毒死。但是主犯称,自己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但是在拿到赎金以后,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将人质一起带到东北以后,给了人质10万元,让他自己逃命去了。

这个犯罪团伙还是多起绑架案的实施者,但是以前的所有绑架案,在拿到赎金之后,绑匪都将人质放走,这次是唯一一次人质没有安全回家的一次(这次也是这个集团的最后一票)。

另外,看看法医那边的情况。根据公安局方面提供的法医报告,所找到的死者体内检查出有毒物质,系中毒身亡。并且根据DNA,认定死者为被绑架者。

-------以上都还算正常,精彩现在开始---------

由于主犯坚称自己没有毒死人质,辩方申请了第三方法医对疑尸进行解剖。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第三方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死者体内并无有毒物质残留!(那个朋友没有说第三方法医验出的死亡原因)。

辨方律师以此为证据,证明控方指控不成立。并且对于主犯杀人,并没有真正的目击证人,他的同伙只不过是听过他说过这种话而已,并没有真正看到下毒,乃至毒死受害者。

庭审中还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也算是检方犯的一个错误。检方的证据之一为死者的DNA报告,报告称死者是被绑架者,误差几率百万分之一。也许检方认为百万分之一这个概率已经够小了,所以也没有注意。结果被辨方抓住——仅北京市就有常驻加流动人口近2000万人,也就是说,仅北京就有20个人可能和这个人的DNA相同,这个尸体又是在东北发现的。那么,也就不足以证明这个尸体一定是被绑架者了。那么他的死也就和绑架者无关了。

故事到这里差不多就结束了。审判结果是,主犯一审判处死刑,不服,上诉,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哥们现在早已去见那个怀疑是人质的兄弟去了,说不定他真的比被他绑架的人走的还早。

事实上警方在这起案件中犯了多个错误,高速路的愚蠢就不提了。还有,赎金方面,根据正常的绑架事件预案,向绑匪提供的赎金,应当是由银行提供的已经记录号码的伪钞,而本案中,公安要求被绑家属自己准备赎金。另外,在所交付的赎金中,没有任何标志标记,也没有任何跟踪发射装置,甚至后来绑匪交待,在拿到赎金以后,每张现金都全部检查过有无跟踪装置,结果事后证明他们高估了警方的智力。

当然,警方这么“不小心”的道理也很简单,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高速公路交赎金是对警方十分有利的局面,只要在出口守株待兔,就可以瓮中捉鳖,说不定在出口等待的警方人员已经把香槟准备好,电视台的记者们也等待在那里,准备记录这一胜利时刻。警方的愚蠢和轻敌,使他们错过了所有的弥补的机会。而所有的计划都是建立在“匪徒不会违反交通规则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愚蠢推断之上,这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和啼笑皆非。

而如果说在抓捕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仅仅是智力上的问题的话,在抓捕以后的审判中,各方的所作所为,让人不得不思考除了智力因素以外,是不是还有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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